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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注】隆回选举说多了,都是泪!

    信息发布者:山界回族乡民族村
    2017-05-19 00:38:34    来源:指尖隆回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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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回县公安局

    关于查处四起起坏选举秩序案的

    公        告

    自全县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开展以来,全县公安机关把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首要任务,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提前介入、精心组织、加强督导、全力以赴,依法果断处置各种突发性事件,依法打击破坏选举违法犯罪活动,为换届选举顺利开展保驾护航,确保换届选举工作有序进行。5月10日至11日,依法查处四起破坏选举秩序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5月10日,西洋江镇长塘村村民刘某少、刘某东,对正在发放选票的工作人员进行辱骂、言语威胁,同时抢夺选举资料及工作人员的手机,破坏选举秩序。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对刘某少、刘某东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10日,三阁司镇胜利村村民于某军等人,冲入村换届选举部署会会场,强行搬走村办公室里面的办公电脑主机、椅子等物品,扬言采取毁坏票箱等方式干扰选举。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对于某军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5月10日,罗洪镇白莲村村民杨某新等人,煽动群众大闹选举会场,并打伤维护选举秩序的工作人员2人。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依法对杨某新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5月11日12时许,滩头镇肖某林强行冲入周旺镇邓家村选举会场,抢走四张选票填好后投入投票箱中,破坏选举秩序。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依法对肖某林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当前,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在深入开展,作为公安机关,将依法履职,确保每位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依法行使宪法赋予的政治权利,严厉打击换届选举中出现的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砸毁票箱、冲击选举会场及其他破坏、妨害选举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一起,及时果断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隆回县公安局

    二〇一七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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